接種疫苗出現不良反應 可申請受害救濟

接種疫苗出現不良反應 可申請藥害救濟(Pexels)

文:陳盈臻(健康傳媒) 

  我國於1988年成立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會,提供民眾受害救濟之用,以2價HPV疫苗為例,去年共接獲16件申請案件,其中包含1名女子Bella,於2016年9月30日接種第2劑公費疫苗後,出現全身疼痛情形,經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決議,認定身體反應與施打疫苗無關,其家屬申請救濟失敗後,請求法院撤銷原處分,要求重新審議,且一併求償近90萬元。

   今年3月進行言詞辯論,Bella父親委任律師指出,女孩在施打疫苗前都沒「關節炎、關節疼痛」等症狀,卻在接種後6日後出現疼痛反應,自此總計看診46次,症狀符合健保重大傷病,且國外相關研究資料顯示兩者有相當關聯性。

   對此,疾病管制署副署長羅一鈞說明,目前僅知判決主文,尚未收到判決書。將等到收到判決書後,分析判決的法律見解,向審議小組陳報,再決定後續法律程序,不排除再上訴可能。

   羅一鈞指出,本案是依據衛生福利部「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所鑑定及審議結果作為原處分。該小組成員具備感染、免疫、神經及病理醫學專家、法學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在審閱每件申請案時,由小組成員依據病歷、臨床檢查、實驗室檢驗結果及醫學實證等資料,衡量相關因果關係所做出的醫療專業判斷。

  對國內首例循求司法途徑求償的個案,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做出大逆轉判決,撤銷原處分對女孩不利部分,並對於申請預防受害救濟,應依本判決法律見解作成准許給付一定額之處分,此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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