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條款」倒數 業者憂法條扼殺台灣新創

【新唐人亞太台 2019 年 04 月 20 日訊】交通部二月預告「汽車運輸管理規則」103條之1修正草案,也就是俗稱的「Uber條款修正案」,引起UBER駕駛、租賃業者抗議。不過修法預告期,眼看就要結束了,多家新創業者,共同舉辦座談會,提出訴求,希望政府擱置修法動作。

上千台計程車多次上街抗議,Uber影響生計,交通部2月21日公告「汽車運輸管理規則」103條之1修正草案,也就是俗稱的「Uber條款」,小客車租賃業以1小時為起租時數、需在車行等待乘客預約,但將直接衝擊租賃車業者生計,引發爭議。

網路叫車平台代僱駕駛自救會發言人 李威爾:「全職的司機幾乎會沒有收入,對於本來跑機場的司機,平台的單,可以把他空車率降低的司機,最少也會減低他最少四成收入。」

交通部表達立場,希望九千多輛租賃車轉為計程車,還是可以透過Uber派遣,交通部也提供「多元化計程車」方案,如果民眾搭乘超過一小時的車程,透過Uber媒合租賃車,如果只是短程路途,再透過Uber媒合計程車。

Uber台灣區總經理 吳罡:「多元化計程車,本質還是計程車,沒有真正充分利用到科技強項,你是用網路叫車,上車後請跳表。已經可以用上下車地點,直接預估這個車資多少,而且可以直接報價,計程車不是。」

流線傳媒創辦人暨社長 戴季全:「是要鼓勵競爭呢?還是要鼓勵保護主義?這部分其實是,我們現在政治結構很少談,如果要創新,就要有競爭,對著誰競爭?誰來決定你的服務比較好,還是你的服務比較好,當然是消費者。」

Uber集結Airbnb等新創業者,舉辦座談會,提出訴求,希望政府暫時擱置修法動作,進行全面性政策溝通,呼籲成立新專責機關,針對新經濟模式進行管理,避免貿然訂立的法規,扼殺新創產業,造成政府民眾業者三輸局面。

新唐人亞太電視 林嘉韋 張媛婷 台灣台北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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