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高院裁定「禁蒙面法」違憲 泛民:證權力分立

【新唐人亞太台 2019 年 11 月 18 日訊】火線新聞,馬上來看到,香港高等法院,今天(18日)裁定,特首林鄭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是違憲,也裁定緊急法不符合基本法。民主派議員表示,應該釋放因此被抓捕民眾、停止起訴;並表示本案證明香港有「權力分立」的憲法原則,呼籲港府不要對本案上訴。香港警方則表示,暫停執行禁蒙面法。

香港特首林鄭,10月初引用殖民地時期緊急法,繞過立法會,訂立《禁蒙面法》,引發6起挑戰合憲性的司法覆核案。高等法院週一(18日)宣判第一宗裁定違憲,原告是梁國雄與24位民主派議員提起。

香港公民黨立法會議員 郭榮鏗大律師:「今天,《禁蒙面法》已不再適用。我們要求警方立刻釋放、停止檢控程序,對於因為《禁蒙面法》被捕人士。」

106頁的裁判書,認為在所謂「危害公安」的情況下,動用緊急法,是違反《基本法》違憲;但「緊急狀況」下能否動用,裁定沒有處理。而《禁蒙面法》也違憲,因為對基本權利的限制超乎合理的需要,例如限制市民不得在未經批准集結、獲得不反對通知書的公眾集會及遊行中蒙面、以及授權警方截查蒙面市民,要求市民脫去蒙面辨識身分,都違憲。

香港公民黨立法會議員 郭榮鏗大律師:「在香港我們有法治與權力分立,我認為這一案件,證明了這一憲法原則。法院判定,緊急規例在『危害公共安全』情況動用,是違憲的。這不符合基本法,因為這奪走立法會的立法權力,而讓行政長官自己立法,這是違憲的。」

香港高等法院,今天(18日)裁定,特首林鄭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是違憲,也裁定緊急法不符合基本法。(製表/新唐人)
香港高等法院,今天(18日)裁定,特首林鄭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是違憲,也裁定緊急法不符合基本法。(製表/新唐人)

法庭21日將開庭聽取雙方陳詞,就裁決引發的情況,商討補救方案。社民連梁國雄表示,這項裁決,還給香港人一個公道,但港府執意訂立禁蒙面法,造成的傷害是無法逆轉,而且現在理工大學的衝突還在持續,因此他不會用「打勝仗」來形容這次勝訴。

法律界郭榮鏗議員10月曾表示,動用緊急法,將是香港跌入極權社會的第一步。他今天呼籲港府,不要對裁定上訴。

香港公民黨立法會議員 郭榮鏗大律師:「我相信政府一定還會上訴。我要公開呼籲(特首)林鄭講清楚,上訴不是解決社會矛盾的方法。24位(民主派)議員,一定將對政府(若上訴案)奉陪到底。」

民間記者會表示,林鄭動用緊急法,是荒天下之大謬,因為法理基礎或條文內容,完全沒有任何合理性。

新唐人亞太電視 張東旭 香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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