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票持刀刺死鐵路警!嫌「精神問題」一審無罪

【新唐人亞太台 2020 年 04 月 30 日訊】發生在去年7月的一起殺鐵路警察案,今天上午宣判。持刀刺殺鐵路警察李承翰力抗歹徒遭刺殉職腹部死亡的鄭姓嫌犯,因為思覺失調,被判無罪,50萬元交保,之後必須強制就醫五年;全案仍可上訴。對無罪判決結果,不只家屬無法接受,警政署長陳家欽更痛心表示,這嚴重打擊士氣,會全力上訴到底!

家屬聽到無罪的判決結果,認為落差太大,不能接受。

記者 VS. 李承翰父親 李增文:「爸爸你覺得這次判決不公平嗎?委屈嗎?會差很多嗎?一萬八千里,怎麼說一萬八千里,無罪啊。」

嫌犯在民國90年曾經因為思覺失調症就醫,106年以後就停藥沒有回診。被告律師說案發前,他已經明顯有被害妄想症狀,會對空氣謾罵,精神狀態不是很好。尤其在案發前兩天就妄想朋友要和女兒一起害他,詐領保險金。

嘉義地方法院發言人 洪裕翔:「雖然認定有殺害員警行為,但是行為時有精神障礙,不能辨識和理解自己的行為,所以依刑法第19法條規定判決無罪。」

法院認為,因為全案還沒判決確定,加上嫌犯有思覺失調症,長期服藥不規則,避免造成社會恐慌,五十萬元交保。

嘉義地方法院發言人 洪裕翔:「認為被告有償提就醫的必要,為降低被告再犯的可能性,令被告到相當處所予以監護,也就是強制就醫。」

儘管如此,被害家屬認為,嫌犯買刀坐火車,預謀犯罪,而且是衝著警察而來。家屬認為這種判決,和事實落差太大。

25歲的李承翰當時因為處理台鐵嘉義車站,乘客與票務員的補票糾紛,被鄭姓嫌犯刺中右腹部,傷重不治。在他生前服務過的嘉義派出所還立有紀念銅雕,紀念他的勇警精神。

這一審的無罪判決,不只讓家屬難以接受,警政署長陳家欽更痛心表示,完全不能接受,會全力上訴到底!尤其警察是執行公權力,這種判決嚴重打擊士氣。

新唐人亞太電視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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