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執法細則公布 秘密警察大幅擴權

【新唐人亞太台 2020 年 07 月 07 日訊】港府6 日晚間刊憲公布國安法實施細則,外界抨擊,這是讓警方大幅擴權。請看我們的整理報導。

根據《港區國安法》成立的所謂「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6日舉行首次會議,全體10名成員包括主席、香港特首林鄭月娥、由中共指派的中聯辦主任駱惠寧。6日晚間發布《港區國安法》實施細則,警務人員可在沒有搜索令情況下,進入有關地方搜證。警務人員可向裁判官申請手令,要求懷疑犯了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受調查的人,交出旅行證件,限制離開香港。保安局長如果懷疑某財產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罪刑,可藉書面通知指示凍結。可在律政司長(向法庭)申請下,命令財產充公。

台灣守護民主平台理事 宋承恩:「從中國文革經驗就是說,當局想要冠你什麼罪,它是可以把你入罪,那個跟現代法治觀念完全不合。(港版國安法)現在的文字都是參考性,未來可以進一步擴張,然後到時候還可以,就是用牽連的方法,說你犯了這一條。」

如果警務處處長懷疑在電子平台上發布的信息,可能導致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發生,可在保安局局長批准下,授權警務處人員,要求有關發布人士、平台服務商移除該信息。如訊息發布人不遵從,可被罰款10萬港元(約38萬元新台幣)、監禁一年;如服務商沒遵從要求提供協助,則可被判罰款10萬港元及監禁六個月。

台灣守護民主平台理事 宋承恩:「香港是國際城市,所以他的牽連就非常的廣,他會牽到,等於說是全世界各地的利益,那如果是,針對外國的,不管是政府機構或是代表處,或是外國的私人都可以來調查,或者來責問。因為牽連非常廣,然後它的做法,會相當於像所謂東廠,就是,陷人入罪的這種機構。」

外界抨擊,國安法實施細則,讓警方大幅擴權,不過特首林鄭月娥聲稱這是錯誤理解,細則訂明在甚麼情況下,警方可使用權力執法,聲稱國安法是溫和法律,沒有製造恐懼,是使香港回復穩定。香港眾志前秘書長黃之鋒在臉書發文表示,實施細則重點就是,香港已沒有私有產權、無任何人權保障可言。立法會議員陳淑莊表示,這是獨裁第一步。

新唐人亞太電視 李晶晶 張媛婷 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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