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吸食笑氣恐致造血及神經系統病變 北市府祭重罰

台北市政府將針對吸食笑氣民眾,最高開罰30萬元罰鍰,致人於死則最高可處無期徒刑。(圖/台北市政府提供)

文:陳敬哲(NOW健康) 

陸續有新聞傳出,部分民眾會在娛樂場所吸食笑氣助興,台北市政府指出,中央法規尚未規範營業場所,台北市市長柯文哲表示,應對旅館業等營業場所訂定規範,決定針對旅館與娛樂場所,頒布笑氣使用行政規則,未來遭查吸食笑氣,可罰最高30萬元罰鍰,致人於死最高可罰無期徒刑與併科1,000萬元罰金。


台北市政府表示,俗稱笑氣的「一氧化二氮」,近年來被濫用於吸食助興等不當使用,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昆明防治中心副主任陳亮妤表示,臨床上長期吸食笑氣民眾,會產生維生素B12缺乏症,使造血系統及神經系統產生病變,可能造成永久性癱瘓傷害,另外,笑氣會導致缺氧,也有因缺氧死亡的案例。


目前笑氣運用於醫療、食品添加及工業用途,分別由「藥事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管制。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今(109)年10月30日公告將笑氣納入關注化學物質列管,規範工業用笑氣使用情形。


台北市政府強調,未來查緝發現民眾未依規定持有或吸食笑氣,依法可處3萬元起到30萬元罰鍰,若致人於死或危害人體健康最高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最高1,000萬元。此外,除特定用途經同意者,須添加具惡臭味之「二氧化硫」,以遏止目前不當流出吸食情形。


台北市制訂笑氣管制行政規則「臺北市政府防制營業場所一氧化二氮不當使用要點」,自今年11月13日起生效,以營業場所為稽查重點,包含視聽歌唱、舞廳、酒吧、酒家、夜店或住宿場所,期許場所加強管理,善盡業者責任。


台北市政府提醒,若發現疑似有人在相關場所施用或不當持有笑氣,業者應主動通報警方,營業場所若遭查獲有知情未通報、甚至提供場所或器供顧客吸食笑氣,相關局處將組成「聯合稽查小組」現地查訪,以主管機關行政權約制業者,若涉及販賣可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開罰。


台北市政府針對笑氣管理整合各局處資源與分工,毒品危害防制中心針對成人的笑氣施用者,列入追輔並提供醫療協助;教育局針對學生施用者進行輔導並列入春暉專案;環保局率先針對於違法販賣笑氣之網購平台業者進行開罰,並購置移動式傅立葉紅外線光譜儀,確認檢驗流程符合國家標準檢驗方法,可直接受理北市查扣疑似笑氣物質之定性檢出工作,強化現有檢驗量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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