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地標示明年上路 阿中部長巡訪嘉縣肉品讓民眾安心

【新唐人亞太台 2020 年 12 月 15 日訊】防萊豬!為因應明年強制標示「豬肉原料原產地」,確保產地資訊公開透明,保障消費者購買權益,衛福部長陳時中、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及立委陳明文等人,到新港奉天宮廟前商店街產品標示示範商家視察,現場以中式傳統喜餅做標示示範,讓消費者了解並安心食用。

衛福部長陳時中,今天上午到新港奉天宮廟前商店街產品標示示範商家視察。(嘉義縣政府提供)
衛福部長陳時中,今天上午到新港奉天宮廟前商店街產品標示示範商家視察。(嘉義縣政府提供)

衛福部長陳時中指出,如果食品業者願意標示清楚,正代表對自己的食材有信心,從標示到生產履歷,「販賣業者、製造業者對食材有信心,人民吃起來也更安心!」期盼透過與各界合作,一步步做到位,相信台灣的食品安全會更好。

為因應明年強制標示「豬肉原料原產地」,確保產地資訊公開透明,保障消費者購買權益,衛福部長陳時中到嘉義縣視察。(嘉義縣政府提供)
為因應明年強制標示「豬肉原料原產地」,確保產地資訊公開透明,保障消費者購買權益,衛福部長陳時中到嘉義縣視察。(嘉義縣政府提供)

現場以中式傳統喜餅做標示示範,提供民眾如何清楚辨識豬肉(含豬油)原產地標示,讓消費者資訊更透明化及增進知的權益,藉由走訪商圈店家,同時推廣當地特色食品(中式喜餅)宣傳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原產地標示新制規定,讓民眾安心選購、安心食,店家展現誠實標示、清楚標示原產地配合政策決心。

店家展現誠實標示、清楚標示原產地配合政策決心。(嘉義縣政府提供)
店家展現誠實標示、清楚標示原產地配合政策決心。(嘉義縣政府提供)

嘉義縣長翁章梁指出,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務必誠實清楚標示販售食品相關資訊,未依規定標示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原產地者,依違反食安法第22條、25條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若原產地標示不實者,可依違反食安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縣長翁章梁指出,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務必誠實清楚標示販售食品相關資訊。(嘉義縣政府提供)
縣長翁章梁指出,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務必誠實清楚標示販售食品相關資訊。(嘉義縣政府提供)

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切勿購買來路不明的肉品產品,且供售豬肉相關製品時,應確實落實原產地標示,保存肉品來源憑證以資佐證,以供消費者清楚辨識、安心自由選購;同時也提醒消費者,在選購肉品及用餐時,請注意原料原產地(國)標示,清楚標示安心選購、安心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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