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義祥涉過失致死收押 法界:恐升級「不作為殺人」

【新唐人亞太台 2021 年 04 月 12 日訊】釀成台鐵重大事故的關鍵人物李義祥,涉及過失致死被收押,但事發前,他的消極不作為,刑責恐怕升級成「不作為殺人」,重則死刑,輕則10年起跳!法界人士認為,工程車卡在邊坡時,李義祥沒通報台鐵,工程車滑落在軌道,他也沒撥打緊急通報電話,種種消極跡象,可能被依「故意犯」論處。

救護車來到現場,第一時間卻拍到,人在工務所旁的李義祥,不是協助救災,而是呆坐原地,事後外界才知道,列車出軌肇事元兇,竟然就是他。列車乘客驚恐受訪時,李義祥還拿著礦泉水,悠哉地從旁邊走過,檢方複訊後,李義祥收押禁見。

記者 VS. 義祥工業社負責人 李義祥:「李義祥是你叫阿好離開的嗎?」

檢方以過失致死罪嫌偵辦,但法界現在出現不同看法。因為這一起案件,起因於李義祥疑似假日偷施工,導致工程車卡邊坡,結果沒通報台鐵,想透過怪手讓車脫困,卻弄巧成拙。等到工程車滑落卡車軌,竟然還要逃逸移工阿好肉身擋車,應該要有台鐵緊急通報電話的李義祥,種種消極作為,恐怕被視為「不作為殺人」,也就是比照故意犯來論處。

律師 陳君瑋:「你在承包這個工程之前,你應該能夠預料到,任何的事故的發生,所以你本來就要有一個救護的SOP。所以今天車子掉下去,你應該是要尋求有效的方式,你應該是立刻通知台鐵。但是你並沒有提供有效的解決方式,造成最後這台車發生這樣的事故。」

再來看看事發後,李義祥直到第7分鐘,才打給台鐵施工主任熊德育,甚至還跑到邊坡查看,不然就是忙著講電話,最後警察找上門,還淡定抱胸裝沒事。雖然他被依過失致死收押,只是如果改依「不作為殺人」論處,也就是明知犯罪結果可能會發生,卻消極不作為,刑度等同殺人,10年起跳,最重死刑,相較於過失致死罪,最重5年徒刑,有天壤之別。

律師 陳君瑋:「李義祥你有保證人的地位,你採取的一個措施,但是這個措施,不是有效的防免的措施,所以還是構成不作為殺人,不作為殺人,它是依照殺人罪論處。」

身為工地主任的李義祥,本來就該確保工地安全,遇到車卡樹叢,到底算「積極」拖吊處理,還是「消極」沒通報台鐵,就看檢察官如何認定。

新唐人亞太電視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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