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停電.核二電力事故懲處 台電董、總各記1大過

【新唐人亞太台 2021 年 08 月 27 日訊】台電在今年5月13日、5月17日發生兩次停電,加上7月27日的核二跳電事故,都造成全國性電力影響,下午(27日)懲處結果出爐,台電相關人員分別記申誡2次至大過1次不等,其中董事長及總經理各記大過1次,而針對513事故,也對承包商求償近2.5億。

經濟部長 王美花:「這3次的事故,除了現場的操作人員,相關電廠的主管,有相應的懲處之外,主管工程、調度、歲修排程、需求面管理,以及核電廠的四位副總,有2次申誡到記過不等的處分,楊偉甫董事長以及鍾炳利總經理必須負起督導責任,各記大過一次。」

王美花表示,針對5月13日停電賠償用戶的金額約4.7億左右,不過,根據第三方鑑定報告,確認台電跟承攬商都有責任,因此台電會向承攬商求償賠償金額的一半,約2.35億元。517事故則損失1.1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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