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點香釀46人死 黃女涉過失致死最重判5年

【新唐人亞太台 2021 年 10 月 16 日訊】高雄城中城大火,檢警認定是一對情侶在1樓喝酒時,點燃沈香未充分熄滅,導致火苗悶燒,涉嫌失火燒燬住宅和過失致死罪。點香的黃姓女子否認縱火,但因為供詞反覆,有逃亡動機,遭到收押,男友郭姓男子則是以6萬元交保。

郭姓嫌犯弟弟:「沒住一起,沒跟他聯絡。」

郭姓男子打了3個小時的電話才找到親弟弟,帶著6萬元現金來替他辦理交保。

郭姓嫌犯:「我沒有犯罪,(有覺得冤枉嗎?)真的很冤枉,(你們有吵架嗎?)沒有。」

步出地檢署,郭姓男子大聲喊冤,慌亂之中還差點上錯車,最後攔下計程車離開。雖然他強調,火災發生前他就已經離開,但檢方還是認定他有責任。

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 徐弘儒:「郭姓被告為該處借用人,曾多次邀約黃姓被告前往,也明知黃姓被告有點香不予熄滅之習慣,竟也未予提醒或多加留意,而有未盡管理人責任之嫌。」

而黃姓女友則遭到收押,被移送到燕巢看守所時,面對媒體詢問不發一語,緊閉雙眼,直到聽到這句話才有反應。

黃姓嫌犯:「(覺得自己有冤枉嗎?)。」

黃姓女子連點了2次頭,覺得冤枉,不過檢警調查,她和郭姓男友等人當天凌晨在1樓茶具行後方中庭喝酒,雙方吵了一架後,郭姓男子先行離開,黃姓女子和其他人繼續喝,後來把燒沈香驅蚊的香爐丟進垃圾桶內,認定就是起火原因。

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 徐弘儒:「黃姓被告明知點燃沈香,離去前應注意火苗有無完全熄滅,竟疏於注意致未熄滅的火苗燃燒物品。」

檢警在火場中找到相關證物,但黃姓女子卻供詞反覆,似乎避重就輕。目前檢方依失火燒燬住宅和過失致死罪來偵辦,失火罪刑度在1年以下,過失致死最高也只能判5年,但如果是縱火罪可處7年以上,罪責顯然與46條人命不相符。

律師 劉韋廷::「如果這個黃姓女子,當初在拋棄這些燃燒後的灰燼,知道這些灰燼沒有熄滅,如果仍然容任它可能因此造成火災,這樣子行為反而是有可能構成所謂的未必故意的縱火罪。」

不只刑責的問題,黃姓女子和郭姓男子都是社會邊緣人,無業無產、無收入,日後面對巨額的賠償恐怕也付不出來,司法的判決究竟能給死者和家屬多少安慰?全國民眾都在看。

新唐人亞太電視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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