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公投當天未禁止宣傳 投票所四周仍有限制

中選會說,公投當天並未禁止宣傳,但若在投開票所四周30公尺外有妨害或擾亂,若妨害民眾自由行使投票,仍可能違反刑法妨害投票秩序罪。 另外中選會主委李進勇(圖)指出,只要不是居家檢疫、居家隔離中的民眾,儘管有發燒情形,投票權還是要被保護。(圖/中央社)

【新唐人亞太台 2021 年 12 月 15 日訊】中選會今天說,公投當天並未禁止宣傳,但若在投開票所四周30公尺外有妨害或擾亂投票順暢進行,或妨害民眾自由行使投票權的不法行為,仍可能違反刑法妨害投票秩序罪。

中選會透過新聞稿表示,原定8月28日辦理的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因應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疫情,依法改定在12月18日舉行投票,投票時間從當天上午8時至下午4時。

中選會指出,公民投票法在投票日當天並沒有禁止宣傳規定,但投開票所四周30公尺外,如果有妨害或擾亂投票順暢進行,或妨害民眾自由行使投票權的不法行為,按情節輕重,仍可能違反刑法第142條、第147條妨害投票秩序罪規定。

中選會補充,在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依公民投票法第42條規定,有喧嚷、干擾或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萬5000元以下罰金。

中選會說,民眾如果在投開票所內,穿著、佩帶具有公民投票相關文字、符號或圖像的貼紙、服飾或其他物品,或在場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不服制止者,主任管理員依公投法應會同主任監察員令他退出,若拒絕退出者,可處行為人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20萬元以下罰金。

對這次公民投票的投票權人年齡資格,中選會表示,依法仍以原法定公投日(110年8月28日)前一日已滿18歲以上者為限,也就是民國92年8月28日以前(包括當日)出生的人有公投投票權。110年8月28日以後(包括當日)才滿18歲者,沒有這次的公民投票權。

中選會指出,110年8月9日(含當日)以後遷出戶籍者,仍應在原戶籍地投票所投票。投票權人在中選會網站「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專區」可看到「我要去哪投票」平台,或在內政部戶政司網站「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投票所地點查詢服務」,輸入身分證字號及出生年月日後,都可查詢投開票所地點。

中選會提醒投票權人,投票當天記得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及投票通知單,配合選務防疫措施,先做好決定後再進入投票所領票、圈票及投票,投票就可快速又安心。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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