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今起上路 遛狗記得繫繩免挨罰

藝人炎亞綸示範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時,主人要記得繫繩牽著他們。(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文:陳如頤(NOW健康) 

1名男子遛狗時,並未幫狗狗繫上項圈,讓小狗突然在馬路上竄出,女騎士緊急剎車,重心不穩,人車倒地,全身多處擦挫傷。類似新聞層出不窮,新北市今(23)日宣布,25日起民眾遛狗未繫繩,將依照動保自治條例裁罰3000元至1萬5000元。


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經行政院核定,今起正式上路,25日起民眾遛狗未繫繩、故意使用劣藥治療動物、特定寵物買賣業者沒有提供定型化契約給購買者等及危害動物風險行為,都將依照動保自治條例裁罰。


此外,違法製造、販賣金屬套索(山豬吊),將會被處新臺幣1萬5,000元至7萬5,000元罰鍰。另外,民眾攜帶寵物到動保處、動物之家施打狂犬病預防注射將收費150元。


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和狂犬病預防注射收費標準》23日已公告在市政府公報,按照地方制度法第32條第4項規定,自治法規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3日起發生效力,2月25日起自治條例和收費標準正式生效。


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副處長黃嘉文表示,飼主帶寵物散步,如未綁上鏈繩,易引發公安事件,本月25日起,飼主如果讓寵物到處趴趴走,將裁處3,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並得依次裁罰,以避免影響用路人安全,避免憾事發生。


另考量原住民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不受此限。寵物運動場內不需使用練繩繫住,但飼主仍應該陪同寵物使用相關設施,才能狗狗玩得開心,減少受傷意外。


為保障高齡、殘疾毛寶貝長期照護需求,新北市政府率先納入動物照顧服務管理,規定經營特定寵物長期照護服務機構須符合專業人員照護及基本設施等資格,取得認證後才能經營,違者將處新臺幣1萬5,000元至7萬5,000元罰鍰,並得按次裁罰,後續管理辦法將另行發布公告。


黃嘉文指出,為避免民眾買賣寵物的消費糾紛爭議,特定寵物買賣業者應將公版寵物買賣定型化契約懸掛於營業場所明顯處,並提供給購買者,違反規定者也將處以新臺幣3萬至1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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