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訟16年!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獲免訴

【新唐人亞太台 2022 年 07 月 15 日訊】前總統陳水扁、妻子吳淑珍等人被控涉嫌詐領國務機要費,纏訟至今16年。今年(2022年)5月立法院修正《會計法》,將國務機要費爭議除罪化,今天高等法院更二審宣判,國務機要費相關部分,陳水扁等人全部免訴。其他已經有罪定讞的案件,不受影響。

前總統陳水扁卸任前,爆發一連串弊案,官司纏訟16年,高院更二審結果出爐。

高院刑事庭法官 連育群:「本院判決有罪部份,為被告吳淑珍、蔡銘哲、陳致中、黃睿靚4人部分,吳淑珍有掩飾因自己重大犯罪,所得財物之洗錢行為,處有期徒刑兩年,扣案洗錢之財物及孳息沒收。」

陳水扁曾因保外就醫,暫停審理案件,今年7月1日恢復審理;更二審判決,陳水扁幕僚,包括馬永成、林德訓、吳淑珍助理蔡銘哲、前力麒建設董座郭銓慶在內,被告9人國務機要費相關犯行皆獲得免訴;另外吳淑珍因洗錢遭判刑2年,沒收不法所得將近300萬美元;陳致中判刑1年,妻子黃睿靚10個月,緩刑4年,蔡銘哲判刑4個月,全案可以上訴。

高院刑事庭法官 連育群:「會計法第99條之1,在111年6月15日修正公佈,解除95年12月31日前,國務機要費相關人員之財務責任,並免除刑事責任,本案有關詐領國務機要費的時間,都在95年12月31日之前,為免訴判決。」

檢調查出,陳水扁2000~2006年,透過其他人的消費單據,核銷國務機要費,官司纏訟至今,一審陳水扁、吳淑珍,各重判無期徒刑,二審改判20年徒刑,更一審雖逆轉認定陳水扁被控貪污部分無罪,仍然依偽造文書、洗錢罪判他2年8月徒刑;吳淑珍則涉及南港展覽館案貪污,依圖利、洗錢等罪,判刑11年6個月。

陳水扁更二審涉及四大弊案,國務機要費是揭發扁家一系列弊案的開端,龍潭購地案陳水扁、吳淑珍判刑定讞,還有南港展覽館弊案、海外洗錢案9.3億,雖然國務機要費獲得免訴判決,但不等同無罪,至於已經定讞的案件,也不受影響。

新唐人亞太電視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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