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瑞士受刑人返國服刑 法務部:創台瑞首例

法務部1日表示,日前將一名在台灣服刑的瑞士籍受刑人移交瑞士警方接返回國服刑,是台灣與瑞士簽署移交受刑人協定後,首名完成移交返回瑞士服刑的受刑人。示意圖。(圖/GettyImages)

【新唐人亞太台 2022 年 09 月 01 日訊】法務部今天表示,日前將一名在台灣服刑的瑞士籍受刑人移交瑞士警方接返回國服刑,是台灣與瑞士簽署移交受刑人協定後,首名完成移交返回瑞士服刑的受刑人。

法務部新聞稿指出,本件瑞士籍受刑人因在台灣涉及運輸第一級毒品,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8年確定,於民國104年間入監服刑,服刑期間透過瑞士商務辦事處向法務部表示希冀返國服刑。

新聞稿指出,經台灣、瑞士雙方共同協商並在完成簽署移交受刑人協定後,由法務部召集「跨國移交受刑人審議小組」會議積極審議,決議同意進行移交。

法務部表示,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聯繫下,透過瑞士商務辦事處及其權責機關,充分與桃園地方檢察署、矯正署台北監獄、調查局國際事務處及桃園市調查處機場調查站通力合作,於8月30日圓滿達成受刑人移交返回母國的任務。

新聞稿指出,法務部長蔡清祥非常重視拓展各面向的國際司法合作,迄今台灣已移交7名德籍受刑人、2名英籍受刑人、1名丹麥籍受刑人、1名波蘭籍受刑人及1名瑞士籍受刑人返國繼續服刑,深獲國際肯定。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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