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源依據!不實營養及健康飲食消息 最高可處30萬元
文:陳如頤(NOW健康)
許多食品廣告誇大不實,涉及療效,衛福部7月1日公布「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施行細則」及「建構健康飲食環境獎勵辦法」等授權法規,針對「不實營養及健康飲食消息」認定,提出「內容誇張或易生誤解」、「與事實不符」、「無證據,或證據不足以佐證」等3大定義,一經檢舉,核定違規事實,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去(2023)年12月初審通過「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這是我國第1個營養專法,希望提升民眾健康飲食觀念,重點為定期辦理營養調查、建置食品營養資料庫等,另外針對不實的營養假訊息,擬定罰則,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
「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於今(2024年)1月3日經總統令公布施行,國民健康署吳昭軍署長表示,希望透過該法培養國人健康生活型態,應採正向鼓勵、支持輔導等方式,塑造健康飲食環境,讓國人在日常生活中潛移默化,以提升自我健康飲食知能,養成健康飲食習慣。
衛福部7月1日公布「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施行細則」及「建構健康飲食環境獎勵辦法」等授權法規,成為我國推動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等工作重大的法源依據與後盾。
「建構健康飲食環境獎勵辦法」發布施行後,可實質透過獎勵及補助,提供各界推動誘因,促使產業界一起投入,建構健康飲食環境,推動「產業健康化、健康產業化」;並與民間非營利組織及各公民團體共同推動,促進全民共同參與,同時藉由媒體傳播及各種形式的宣導,提高大眾對於營養健康的關注度,從「認知」到「行為改變」,逐步形成正向的飲食風氣。
至於「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施行細則」,則詳述違規定義,針對「文字敘述、圖案、符號、影像、聲音或其他訊息」,如涉及下列3項定義,即違法,必須受罰。
1.內容誇張或易生誤解。
2.與事實不符。
3.無證據,或證據不足以佐證。
涉及不實的營養或健康訊息,就算在社群媒體散布貼文,若查證屬實,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藉此可以大幅降低一些似是而非的錯誤飲食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