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電延役修法今審查 核安會:需符合再運轉安全

【新唐人亞太台 2024 年 07 月 10 日訊】核三廠一號機27號即將停機,國民黨多名立委,針對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6條,提出條文修正草案,今天上午在立院委員會開始審查。要將核電機組的運轉執照,有效期限從原定最高40年,延長到60年或更久,以及將原先核電機組延役,要在屆滿前5到10年就要申請的規定取消。

核安會主委 陳東陽:「核電廠延役,應該要檢視安全性跟可行性,對我國而言更需要嚴肅面對天然災害、複合式災害的影響。核安會將會從機械設備、電器儀控、廠房結構、輻射防護等各專業領域,嚴格執行安全審查跟現場視察,唯有確認機組狀態符合安全的要求,才會同意換發運轉執照。至於審查的期程,需要視經營者所提評估資料的完整性,對審查意見回覆的時效,以及核電廠個別機組的狀態而定,目前估計約3到5年。」

經濟部次長連錦漳強調,應該要將高低階核廢料選制條例立法和修法也納入討論。並說明,核廢料最終處置要一起推動才是永續做法,不過台灣高階核廢料仍面臨最終選址問題。

新唐人亞太電視 池千里 曾馨旻 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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