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管法修法兩黨攻防 經部:核三延役緩不濟急

【新唐人亞太台 2024 年 07 月 10 日訊】立法院今天(10日)審查核管法修法,在野黨提案要讓核電廠延役,例如即將停機、在屏東的第三核能發電廠。兩黨就穩定供電和核能安全,辯論攻防。經濟部次長連錦漳則表示,核三廠如果要延後除役,最快也需要5年,站在國家能源供應上,這方案是緩不濟急。

核三電廠預期一號機將在27號停機、二號機會在明年5月17號有效期滿。藍營立委提出修法,盼讓核三機組延役。週三,立法院審查「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6條」條文修正草案。

國民黨立委 翁曉玲:「我們的經濟發展、民生需求情況之下,我們不能夠不使用核電。而這次的修法呢,最重要就是讓我們現在能夠,仍然維持設備,還有在技術安全無虞的情況之下的核電廠,能夠讓它延役。」

民進黨立委 郭昱晴:「那現在台灣核廢料的處裡,我們找到解方了嗎?」

核安會主委 陳東陽:「我們核一、核二廠其實都已經運轉40年,所以有些燃料在爐心,還沒辦法拿出來,那最終處置設施,我們碰到極大的困難。」

民進黨立委 洪申翰:「這一條通過核電廠正下方的活動斷層,就是擺在眼前的事實。」

藍營提出修法,重點包括,核電機組的運轉執照,有效期限從原定最高40年,延長到60年或更久,以及目前核電機組延役,需在執照有效期限屆滿前5到10年,就要進行延役申請,修法將此規定取消。台灣以2022年為基準,預估到2030年,電力需求將成長800萬瓩。穩定供電需求成長和是否確保核能安全,成為週三立院攻防重點。

台電董事長 曾文生:「台電要做任何的延役工作,都要先做安全的自我檢查,你現在提的意見是說意願上,我們現在最重要是客觀條件上到底能不能做。」

經濟部次長 連錦漳:「在討論本條例修法的同時,高低階核廢料的選址條例的立法及修法,也應要同時納入討論,有序的推動核廢料最終處置。」

不過此次條文修正草案討論,議題無法取得共識,審查宣布另期開會,預期下一次可能將省去官員問答,直接進入逐條討論,並且不排除審查前舉辦公聽會。

新唐人亞太電視 高健倫 曾馨旻 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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