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聚焦反質詢、擴權 大法官勸和解

【新唐人亞太台 2024 年 08 月 06 日訊】國會改革法案釋憲案,今天在憲法法庭進行言詞辯論,多方攻防犀利,行政院訴訟代理人李荃和舉出時事案例「有立委稱奧運金牌麟洋配是中國人的驕傲」為例,點出「反質詢」的定義,有法律明確性不定的問題。立法院訴訟代理人葉慶元則回應,早在20多年前就有反質詢相關規定。

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案,憲法法庭6日持續進行言詞辯論,行政院訴訟代理人、律師李荃和舉出時事案例,「有立委稱奧運金牌麟洋配是中國人的驕傲」為例,點出「反質詢」的定義,有法律明確性不定的問題。

行政院訴訟代理人 李荃和:「立委就問他說,請問部長你到底是中華民國的部長,還是中國的部長,你認為麟洋之光到底是台灣之光,還是中國人的榮耀,這時候如果部長就這樣子回答他說,『我們本來就是中國人,不然是什麼人?』請問『不然是什麼人』這句話是不是反質詢。這種回應方式如果搬到立法院質詢台上,會不會被禁止跟處罰。」

立法院訴訟代理人葉慶元則回應,台北市議會早在20多年前就有禁止反質詢的規定,若有人不明確,是法學素養問題。

立法院訴訟代理人 葉慶元:「可見反質詢是我國法制上,已經使用了20多年的用語,如果還有人不明確的話,可能是自己的法學素養有問題。」

不過,法務部次長黃謀信認為,台灣的法律,對「質詢」並未訂有明確法律規範,因此,都可能涉及個人主觀的認知、期待、訴求或價值判斷。

監察院訴訟代理人姚孟昌則以酒後駕車舉例,應先行嚇阻國家機關的違憲濫權行為。

監察院訴訟代理人 姚孟昌:「就像有人在高速公路上面超速酒駕蛇行,明顯違規只是還沒肇事,那麼執法單位能不能夠說我們等他危害發生再加以制止呢。憲法法庭執行違憲審查,這個責任除了對於權利受到侵害,或職權衝突越權的行為要進行相關的制止救濟之外,那最主要也是要嚇阻國家機關,違憲濫權的行為。」

多方攻防犀利,大法官詹森林提出和解的說法,指出法條中要求總統定期到國會報告,立法院訴訟代理人說此條文是「建議性質」,詹森林說,立法院制定一個「訓示規定」,沒有賦予總統義務,既然如此,立法院是否應刪掉條文?

大法官 詹森林:「雙方有沒有和解的可能,也就是麻煩立法院自己去把這一條刪掉,但是也請總統履行他的承諾也好、義務也好,到立法院去做他該做的報告。」

國會職權修法三讀,已在6月26日生效,民進黨立院黨團、行政院、總統賴清德、監察院,四方機構認為有違憲之虞,先後聲請解釋憲法、暫時處分。憲法法庭已經裁准暫時處分,相關法律在釋憲案宣判前,應暫時停止執行。

新唐人亞太電視 黃亮戩 唐潔安 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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