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判決:死刑「合憲」但需符合嚴格要件

憲法法庭判決:死刑「合憲」但需符合嚴格要件

【新唐人亞太台 2024 年 09 月 20 日訊】死刑存廢議題,台灣社會各界矚目,由王信福等37名死囚提出的死刑釋憲案,憲法法庭今天(20日)宣判死刑「合憲」,但必須是刑法以死刑為最重本刑,只適用犯罪情節屬於最嚴重,而且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的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的情形下,才可以判處死刑。

 

 

 

 

 

司法院長 許宗力:「所處罰之故意殺人罪,係侵害生命權之最嚴重犯罪類型,其中以死刑為最重本刑部分,僅得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其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於此範圍內,與憲法保障人民生命權之意旨尚屬無違。完成修法前,法院對於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行為時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降低之被告,均不得科除死刑。惟生命權是每一個人與生俱來的固有權利,毋須憲法明文規定,且應受最高度保障,然而其保障仍有例外,而非絕對不可侵犯之權利。」

新唐人亞太電視 陳輝模 姚瀚宇 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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