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涉貪案一審判處12年6月 即日起停職

林姿妙涉貪案一審判處12年6月 即日起停職

【新唐人亞太台 2024 年 12 月 31 日訊】年末最後一天,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今天(31日)一審宣判,林姿妙遭判貪汙治罪條例 圖利罪,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6年,另遭判特殊洗錢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另犯貪汙治罪條例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處有期徒2年6月、褫奪公權2年。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儘管她走出法庭時高喊「我沒有做壞事」,仍將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林姿妙將被停職。國民黨中央則聲明強調,全力支持林姿妙上訴以捍衛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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