喧騰一時的強冠餿水油案,今天上午高雄高分院二審宣判,認定強冠董事長葉文祥觸犯285項罪名,加重改判22年徒刑,並科強冠公司罰金1.2億元。
喧騰一時的高雄強冠餿水油案,上午二審宣判,強冠公司遭處罰金1億2千萬元,並依新法規定,沒收犯罪所得8100多萬元,相當罕見。董座葉文祥判處22年徒刑,其中5年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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