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永安及大揚日前向NCC申請董監事及經理人變更乙案,委員會慎重起見特召開聽證,今(11/30)第725次委員會議聽取聽證與鑑定相關彙整分析認為,涉及經營權移轉,應屬有線廣播電視法第23條第2項第1款之「讓與營業」情形,NCC要求新永安及大揚公司應依前揭規定向NCC提出申請並進行實質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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