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前副市長許志堅,前年被控利用主導都更案機會,收受建商的名錶、金條及現金共 615萬元,幫助通過審議,取得新店廣明段土地都更案。一審時,許志堅依貪汙罪判刑10年,商業會計法判刑5個月、可易科罰金;今天上午,高等法院二審宣判,許志堅收賄罪仍判刑10年,商業會計法則改判4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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