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7月起實施「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連鎖飲料店、便利商店、速食店及超級市場在消費者自備飲料杯買飲料時,須提供與未自備飲料杯者至少新台幣5元價差。
為了減少塑膠垃圾,環保署公告,從7月1日開始,全台連鎖飲料店、便利商店、速食店和超市,只要民眾自備飲料杯,店家都必須提供至少5元價差的優惠。除了業者紛紛跟進外,不少平時不帶環保杯的民眾,也表示會為了5元的折扣,改變消費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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