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糖尿病照護品質,有效監控血糖變化,作為醫師治療決策參考,中央健康保險署(下稱健保署)112年11月1日起放寬「連續血糖監測」支付條件,將「懷孕之第2型糖尿病或妊娠糖尿病,且接受胰島素注射者」納入給付範圍,且第1型糖尿病病人(領有重大傷病卡者),檢測由「間隔3個月」放寬為「間隔1個月」,1年約512人次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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