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店登記飲料店 安檢僅4項

【新唐人亞太台2011年3月8日訊】ALA PUB燒死9個人,但是消防安檢紀錄卻「很完美」,5年來21次都合格,卻造成無法彌補的悲劇,就是ALA PUB以飲料店為名,安檢項目只有四小項,標準實在低得離譜。

ALA PUB週日凌晨發生大火,到現在封鎖線仍然沒拆掉,員警依舊嚴密看守,保留好現場跡證,因為檢察官隨時會再來調查,檢方指出,著火元兇是不防火的泡綿,但是21次的安檢,為什麼都沒有查出違法。

台中市政府都發局長 黃崇典:

「申請過了,它也付過水電了,後面它又繼續做飲酒店的使用。」

黃崇典局長指出,ALA是舊有的合法建物,97年間業者因為飲酒店附設卡拉OK,被提升為八大行業,不符合安檢標準被斷水斷電,業者改善後雖然恢復了水電,但是此後就以飲料店的名義營業。

台中市政府消防局長 廖明川:

「這個地方場所很小,我們在消防法的要求,對它的要求設備是滅火器、避難方向指標,以及緊急照明燈,還有避難緩降機。」

在消防法上的規定,飲料店只要檢查滅火器、避難指示燈、緩降機、緊急照明等,但是PUB的標準,卻還要有防火管理人、使用防燄物品,及請消防設備師檢修設備等,另外由於ALA樓地板面積只有100多平方公尺,少於法定300平方公尺,因此也不必裝置室內消防栓、自動灑水、緊急廣播,及火警自動警報等,安檢標準低得可憐。

台中市政府消防局長 廖明川:

「我們的法令,我們覺得我們必須要提高我們的法令標準跟要求。」

安檢標準漏洞,是不是有人在背後撐腰,有民代爆料,曾經有業者一個月要給40萬,只要在稽查前通風報信護航就好,但是民代拒絕了。

台中市議員 張耀中:

「包括我自己以內,我都有接觸到過這樣子的人員來給我請託。」

夜店女員工家屬:

「那個王董,ALA的肇事者,他竟然說,要去找議長,要去找議長,給我全部播出去。PUB都是這樣啦!」

夜店女員工的家屬,因為不滿親人被連續偵訊10多個小時,情緒激動在鏡頭前,爆出疑似官商勾結的說法,不過市府強調,聯合稽查要查哪家,行前都以密件執行,沒有通風報信的事實。

新唐人亞太電視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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