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冠餿水油案二審 董座重判22年罰金1億

【新唐人亞太台 2016 年 08 月 25 日訊】喧騰一時的高雄強冠餿水油案,上午二審宣判,強冠公司遭處罰金1億2千萬元,並依新法規定,沒收犯罪所得8100多萬元,相當罕見。董座葉文祥判處22年徒刑,其中5年可易科罰金。

高院高雄分院行政庭庭長 ?裕斗:「總共應該執行罰金是,新臺幣1億2000萬。那未扣案,強冠公司所有的犯罪所得,新臺幣8150萬4275元,都要沒收。」2014年9月屏東餿水油風暴重創全台,導致人心惶惶,今天二審合議庭仍然認定董座葉文祥觸犯285罪,因此加重刑罰,判刑比一審還重。

相關新聞

今日整點新聞

九評共產黨引發三退大潮

目前退出中共黨、團、隊總人數

隨處可看新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