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針對「新永安」「大揚」依廣電法第23條進行審議

NCC (新唐人截圖)

【新唐人亞太台 2016 年 11 月 30 日訊】新永安及大揚日前向NCC申請董監事及經理人變更乙案,委員會慎重起見特召開聽證,今(11/30)第725次委員會議聽取聽證與鑑定相關彙整分析認為,涉及經營權移轉,應屬有線廣播電視法第23條第2項第1款之「讓與營業」情形,NCC要求新永安及大揚公司應依前揭規定向NCC提出申請並進行實質審理。

 

NCC針對「新永安」「大揚」進行審議(新唐人截圖)
NCC針對「新永安」「大揚」進行審議(新唐人截圖)

新永安與大揚上層母公司分別為得濬公司及堉豐公司,得濬公司及堉豐公司新增100% 控股之母公司凱月公司,股權轉讓結果形成得濬公司及堉豐公司重新指派新永安及大揚的董事長、董事四席、監察人二席及總經理,本申請董監事及經理人變更案, NCC為審理涉及有線廣播電視法第23條第2項之情形,9月21日第715次委員會議決議召開聽證會釐清相關事實,周延審查程序;經105年11月17日召開聽證會廣納意見,彙整聽證會出席之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及鑑定人陳述意見及專家學者3鑑定人提供之書面意見後,經綜合整體判斷涉及系統業者經營權移轉,NCC決議要求兩家公司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23條第2項第1款之「讓與營業」規定,補行程序,向NCC提出申請核准。同時,為完備行政程序,近期將復邀請聽證會未出席關鍵利害關係人到會陳述意見,作為本案審議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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