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查飲品冰品:手搖飲甜度2顆方糖 實際驗出12顆

食藥署與各地方衛生局執行「112年度現場調製飲品及冰品稽查專案」。(圖/NOW健康製作;圖片來源/ingimage)

文:葉立斌(NOW健康) 

高雄某刨冰名店傳出顧客集體食物中毒事件後,民眾對於冰品「食的安全」愈加重視。食藥署聯合各地方衛生局執行「112年度現場調製飲品及冰品稽查專案」,針對手搖飲料店、青草茶業者、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業者等現場調製飲料業者及現場調製冰品業者查核食品業者登錄、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保存來源文件及抽驗。結果發現,部分飲品現場標示的甜度為2顆方糖,實際卻驗出多達12顆方糖。


現場調製飲料標示 26業者不符規定


本次專案查核371家業者,食品業者登錄、GHP及保存來源文件等項目之缺失,已由地方政府衛生局限期改正屆期複查合格;針對「連鎖飲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查核,有26家業者未符合規定;另查獲2家未投保產品責任險;抽驗408件飲料、冰品及其原料,結果6件飲料及冰品未符合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以上違規產品及業者已由地方政府衛生局依法處辦。

食藥署執行現場調製飲品及冰品稽查專案執行內容。(圖/食藥署提供)
食藥署執行現場調製飲品及冰品稽查專案執行內容。(圖/食藥署提供)
食藥署稽查371家現場調製飲品及冰品業者,抽驗408件飲料、冰品與原料。(圖/食藥署提供)
食藥署稽查371家現場調製飲品及冰品業者,抽驗408件飲料、冰品與原料。(圖/食藥署提供)

多家店家甜度與咖啡因 標示與實際差異大


其中違規的店家有:北市南陽街的甘蔗の媽媽的產品,未標示總咖啡因含量,且新鮮甘蔗原汁衛生標準不合格。另外清原芋圓的產品之衛生標準也不合格。而台南酷聖石(Coldstone)的巧克力冰淇淋驗出腸桿菌科。


另外,調查結果發現有不少甜度標示差異甚大,魏任廷表示,有相當多店家的檢驗結果與實測與現場標示不一致,例如總糖量的標示與實測,差異最大有10顆方糖,有飲料的甜度標示為2顆方糖,換算為熱量192大卡,實際上卻有12顆方糖,熱量288大卡。魏任廷表示,法規中有容許誤差值為20%。


另外咖啡因也有相同問題,現場標示為黃燈,不可超過200毫克/升,實際測量卻近500毫克/升。

稽查結果包含部分知名品牌驗出腸桿菌科。(圖/食藥署提供)
稽查結果包含部分知名品牌驗出腸桿菌科。(圖/食藥署提供)
稽查結果中不少獨立品牌也被發現未標示清晰。(圖/食藥署提供)
稽查結果中不少獨立品牌也被發現未標示清晰。(圖/食藥署提供)
稽查結果中也有部分飲料的糖量與熱量現場標示與實際不符。(圖/食藥署提供)
稽查結果中也有部分飲料的糖量與熱量現場標示與實際不符。(圖/食藥署提供)
稽查結果顯示部分店家的飲品總咖啡因含量與現場標示不符。(圖/食藥署提供)
稽查結果顯示部分店家的飲品總咖啡因含量與現場標示不符。(圖/食藥署提供)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遵守食安法相關規定,未依「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標示者,係違反食安法第25條第2項,依同法第47條第1項第10款規定,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標示不實者,係違反食安法第28條第1項,依同法第45條第1項規定,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不符合GHP規定經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將違反食安法第8條第1項,依同法第44條可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飲料或冰品及其原料違反相關衛生標準,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依同法第48條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總糖量、總熱量與總咖啡因含量。(圖/食藥署提供)
總糖量、總熱量與總咖啡因含量。(圖/食藥署提供)

核稿編輯:連慧婷(NOW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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