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字:競業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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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人員赴陸須經審查許可
2022-05-20 14:54:00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明定受政府機關委託、補助或出資達一定基準從事涉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業務的個人或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成員,赴陸應經審查會審查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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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業條款 勞動部:禁業期最長2年給半薪
2015-10-07 20:36:50好,因應挖角現況,勞動部訂定「競業禁止條款」參考原則,從即日起生效,規定雇主與勞工簽訂的競業禁止期間最長2年,契約中需要明訂補償金的標準,不能低於勞工離職時每個月平均薪水的一半,否則無效。另外,必須是受到法律保護的營業祕密或智慧財產權,加上員工的工作內容必須有接觸營業秘密或是優勢技術,才是競業禁止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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