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食品衛生安全管理,保障消費權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從106年1月1日起,有7類食品標示新制上路。如未依規定完整標示或有標示不實的情形,可處新台幣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
屏東地檢署查獲有不肖業者,以回收大賣場廚餘作掩護,從包括好市多等賣場,將廚餘進行清洗、包裝,再分裝小包裝賣給下游便當店、早餐店謀利。屏東縣政府表示,會用一切行政手段,罰到業者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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