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香港法庭宣佈在「雨傘運動」當中打人的7名警察全部被判刑入獄2年,而且不能緩刑。這個消息一出,立刻在香港和大陸的民間引起了熱議。有很多人立刻就聯想到:前不久在大陸發生的雷洋案,打死雷洋的5名警察都免於起訴,而香港的警察打人卻被判刑入獄。為什麽香港和大陸有這麽大的區別?這些警察被判刑和香港的政局變化是否有關聯?
目前退出中共黨、團、隊總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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